近日,一连云港籍男子魏某为庆生助兴,在饭店门口燃放了烟花爆竹,被群众举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城派出所对其作出了罚款元的处罚。
1月7上午10时许,新城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在湖塘镇马杭广电路某饭店门口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保洁员正在饭店门口打扫烟花燃放后的纸屑。当民警在现场问是谁燃放烟花的,一名身高左右、体型中等男子跑来,称自己当天过52岁生日,中午宴请亲友,特买了3个25元的小礼炮来为生日宴助兴。
经查,男子姓魏,连云港人,因儿子在常州工作多年,常来常州小住,也因此,对于常州禁放烟花的规定,魏某也是明知的,但心存侥幸的他认为燃放的烟花数量不多,应该不会被查,所以就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