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加强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实施方案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号)的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水平,为完成全年省政府下达环境空气质量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
根据城区大气扩散情况以及人口密集程度,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划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限放区及燃放区(详见附图)。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一:东至和庆镇墟,东南至渔家村酒店,南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位于南丰镇那麻村),西至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包括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容加油站),北至西联农场场部,西北至侨值农场。
禁放区二:海花岛部分区域。
限放区:各镇镇墟。
燃放区:海花岛1#岛入岛主桥、G/H区沙滩区和B区。
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镇)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管控。
在禁放区范围内,以及那大镇周边的兰洋镇、和庆镇、南丰镇、西联农场、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地全面禁止销售烟花鞭炮;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数量同比减少15%以上,控制在80家左右,已经审批在售烟花鞭炮规格及库存的数量要进一步降低和压缩,并将信息报送市大气办备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加强现场执法,在禁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外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限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超过1万头、直径超过75公分的鞭炮,禁止燃放烟花立高超过30公分、单筒亮珠超过10颗的大型烟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
(四)加强交通运输的管理。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联合治理夹带、瞒报烟花爆竹运输违法行为,提醒旅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船);禁止将烟花爆竹带进那大镇等禁放区范围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各镇要高度重视限放区管控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保护空气质量的意识,通过儋州电视台、儋州政务网、今日儋州、儋州在线、移动信息推送等方式,加大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有关工作,努力做到宣传到户,引导和提升生态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氛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局、团市委、“一创两建”指挥部、儋州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各镇)
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由市政府统领,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的管控工作。
(二)加强那大城区巡查及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那大镇政府要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特别是加强禁放区和限放区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限放区燃放大型烟花及超标燃放爆竹,市公安局通过采取息灭或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那大城区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检查,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采取没收、行政处罚等措施加以整治。市现代服务业和市投资促进局要加强烟花爆竹替代品的供给。
(四)加强大气环境预警预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监测,对大气环境质量可能超标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市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对不利于大气扩散而可能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气象条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大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于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报备,联系人:许保光,联系,邮箱: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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