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公布禁鞭成绩单提醒市民佳节莫忘禁鞭

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做好“两节”期间随州城区禁鞭(含电子礼炮)和禁放孔明灯工作(以下筒称“两禁”),确保实现“零生产、零销售、零储存、零运输、零携带和零燃放”的工作目标。

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鞭、禁放孔明灯的相关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做一名文明市民,过一个俭朴、健康、环保的新年。

禁鞭常态化政策需牢记

随州自年2月14日零时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禁鞭”,多年以来禁鞭工作成效显著。城区禁鞭禁孔明灯禁电子礼炮是一项长久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禁鞭成果。

随州城区禁止生产、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为:

炎帝大道、迎宾大道、麻竹高速、新国道、甘沟子渠及其延长线至炎帝大道围合的区域以及东岗工业园、柳树淌工业园、何店工业园。

在随州禁鞭区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非法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市禁鞭办还专门下发有关文件,对于随州城区禁止燃放电子鞭炮、随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事项进行了强调规定:除了传统的烟花爆竹,禁鞭区内也禁止鸣放电子鞭炮和电子礼炮等,凡违规燃放的一律应当予以处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随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7222.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