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曾经说过,如果外国人到了大清的地界还涉及人命案的,无论他是什么国家的人都要以命抵命,“夷人来至内地,理宜小心恭顺,益知守法”,既然成了杀人嫌犯,“自应一命一抵,若仅照内地律例,拟以杖流,则夷人鸷戾之性,将来益无忌惮,办理殊属错误……嗣后,如遇民夷重案,务按律定拟,庶使夷人共知畏罪奉法,不至恣横滋事,地方得以宁谧”。
而其中的开端就是澳门事件,之后发生的洋人犯罪事件也以这件事为准则:
“嗣后在澳民蕃,有交涉谋害斗殴等案,其罪在民者,照律例遵行外,若夷人罪应斩绞者,该县于相验之时讯明确切,通报督抚详加覆核。如果案情允当,该督抚即行批饬地方官,同该夷目将该犯依法办理,免其交禁解勘。仍一面据实奏明,并将招供报部存案。”
今天要说的就是发生在乾隆四十九年的一个事件,使得两名中国水手丧生。
那是乾隆四十九年的十一月二十四日,英国商船休斯夫人号上的英国水手放礼炮发生失误,意外击中了停靠在旁边的中国海关船,炸死清朝两个驳船水手吴亚科和王运发。
其实外国船只入港口的时候鸣放礼炮是粤海关的惯例,但是这个是建立在岸上的大清军队鸣枪欢迎后,洋船再鸣炮还礼。
当时“休斯夫人”号的船长威廉斯竟然没等岸上枪响,就抢先下令开炮了,并且炮手居然把炮口对准了岸边的驳船,导致两名中国人被炸死。其实这种非故意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死刑的。
但是之前就出过葡萄牙人打死华人的案件,乾隆很明确表示了一命偿一命,所以这几个英国人不出意外的话是要死刑的。
于是他们第一时间就跑路了,清朝的南海县衙门就直接和东印度公司交涉要人,不然这件事过不去。英国东印度公司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很明显就是意外啊。于是就说我们也是没办法,这件事的确是误伤,现在我们的水手也吓得不敢出门了。更何况你们也看到了,这艘船和我们东印度东公司没关系啊,你们找别人要去吧。
于是第二天清朝县衙门就直接把管船大班史密斯抓走了。
这还不算完,毕竟史密斯也不是罪魁祸首,要抓到人还要切断他们的一切通道,于是又让人把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馆通往码头的道路封锁起来,避免对方直接跑路,如果出了海就没办法了。
这还不算完,本来这件事只是英国水手英国商船的祸,但是其他的国家的商船也受到影响,因为不排除他们会帮助英国水手逃跑的可能,所以全都被清军包围起来不能放走一个人,在如此对峙之下,英国人知道自己没有逃跑的可能了,于是只能把误杀的两个水手交了出去,我们前面有说过清朝的死刑流程,可以看出是十分复杂的,从上到下几个月的时间都是很正常的事。但是英国船员被抓到死刑速度极快,可见这件事是经过皇帝的特意嘱咐的。
最有趣的是,当时清朝不仅判了死刑,还特意邀请了一大堆外商前去观看,意在震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