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1日,韩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连夜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依法对王某、张某、常某作出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后,主动在个人微博、抖音上对本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开向广大市民致歉。
经查,违规燃放行为人王某,因当日购买一辆新车,朋友常某、张某为了表示祝贺,购买鞭炮、礼炮,将王某邀约到新城区某幼儿园门前道路进行燃放后离开。治安大队民警经过现场勘察、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和巡线追踪等方式,迅速锁定违规燃放行为人的身份。王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王某、张某、常某进行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以来,韩城市公安局从广辟案件线索、加大巡查力度入手,坚持有响必查,有响必纠,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截止目前,全局共出动警力人(次),出动警车辆(次),现场及时制止人,现场批评教育人,收缴烟花爆竹件(盒),发放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份,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1起,行政处罚25人。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个别市民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意燃放。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韩城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新城街道办事处、金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龙门镇:国道以东、国道黄河大桥以南、黄河西堤以西、二电煤专线以北;西庄镇:国道以东、大韩路以西以南、下郭路以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请广大市民务必遵守规定,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我市群众大都有在清明节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韩城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规燃放等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案件给予严厉查处。
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积极举报,为共同营造碧水蓝天美丽新韩城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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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韩城(通讯员王源杨磊)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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