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临清发文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元宵节将至,临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公告。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元宵节期间禁燃放区域即东环路(原东三环路)以西、漳卫运河大堤以东、华美路以北、银河路以南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范围以外的镇街、农村地区提倡燃放电子礼炮,尽量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倡导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

闪电新闻记者左新新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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